matchwire服務條款
本條款規定株式会社Proto(以下稱「本公司」)所提供的matchwire(以下稱「本服務」)的使用條件。
- 制定日期:
- 2026年9月1日
第1條(適用)
1. 本條款適用於本公司與使用者之間與使用本服務有關的一切關係。
2. 本公司在本服務或本公司網站上公布的個別規定構成本條款的一部分。本條款與個別規定的內容不一致時,以個別規定為準。
第2條(定義)
在本條款中,下列用語依以下含義使用。
- 1. 「候選人」指以工作的個人身分使用本服務的人。
- 2. 「企業使用者」指以招募活動或其他業務為目的使用本服務的企業、組織及其高階主管與員工。
- 3. 「使用者」指候選人與企業使用者。
第3條(註冊)
1. 候選人的帳號由本人註冊。企業使用者的帳號依組織的註冊或該組織管理員的邀請進行註冊。
2. 本服務可由年滿18歲的人士使用。
3. 使用者應保持註冊資訊準確且最新。
4. 註冊申請人屬於下列任一情形時,本公司得不同意註冊。
- 1. 本公司判斷其有違反本條款之虞時
- 2. 註冊資訊存在虛假、錯誤或遺漏時
- 3. 曾被註銷本服務註冊時
- 4. 本公司判斷其屬於反社會勢力等(指暴力團、暴力團成員及其他與之相當的人)或與之有牽連時
- 5. 其他本公司判斷不宜註冊的情形
第4條(帳號的管理)
1. 使用者應自行負責管理帳號的驗證資訊,不得允許第三方使用,亦不得出借或轉讓。
2. 使用驗證資訊在本服務上實施的行為,視為該帳號使用者本人的行為。
第5條(AI代理人的使用)
1. 使用者可以在自行負責的前提下,將AI代理人接入本服務並加以使用。
2. AI代理人對本服務的操作,視為向該AI代理人授權的使用者本人的行為。
第6條(使用費)
1. 作為候選人使用本服務免費。本公司不會向候選人收費。
2. 企業使用者的使用費、支付方式及其他條件,依照本公司規定的價格表及申請頁面所示內容執行。
3. 配對的排名與顯示不會因是否付費或金額多少而改變。
4. 將本服務用於《職業安定法》規定須持許可的業務時,所需許可應由企業使用者自行持有。
第7條(禁止行為)
使用者在使用本服務時,不得從事下列各項行為。
- 1. 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的行為
- 2. 註冊或刊登虛假資訊的行為
- 3. 侵害其他使用者或第三方權利、利益的行為
- 4. 未經授權的存取、施加過度負荷的行為及其他妨礙本服務營運的行為
- 5. 違反本條款或法令使用透過本服務取得的資訊的行為
- 6. 以自動化手段蒐集本服務上的資訊,或以使用本服務以外的目的複製、儲存該資訊的行為
- 7. 要求基於性別、年齡、國籍等的歧視性對待的行為(法令允許的情形除外)
- 8. 除前述各項外,本公司合理判斷為不當的行為
第8條(職缺資訊)
1. 企業使用者應保持職缺資訊準確且最新,不得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顯示。
2. 職缺資訊應載明《職業安定法》及其他法令要求的事項。
3. 企業使用者在招募結束或招募內容變更時,應及時反映到職缺資訊中。
第9條(候選人資訊的處理)
1. 企業使用者僅可在自身招募甄選目的範圍內使用透過本服務取得的候選人資訊,不得超出揭露範圍使用、複製或提供給第三方。
2. 企業使用者對不再需要使用的候選人資訊,除依法需要保管的情形外,應及時刪除。
3. 未經本人同意,企業使用者不得在本服務之外接觸候選人。
4. 處理候選人資訊時,應遵守《個人資訊保護法》《職業安定法》及其他法令。
第10條(本服務的停止等)
本公司可以依維護、故障處理、系統更新及其他需要,停止或中斷提供本服務的全部或一部分。
第11條(權利歸屬)
1. 與本服務有關的智慧財產權歸本公司或向本公司授予授權的第三方所有。
2. 使用者在本服務中註冊的資訊的相關權利保留歸該使用者所有。本公司可以在提供本服務所需的範圍內使用這些資訊。
第12條(暫停使用與註銷註冊)
1. 使用者屬於下列任一情形時,本公司得不經事先通知,暫停該使用者對本服務的使用或註銷其註冊。
- 1. 違反本條款時
- 2. 發現註冊資訊存在虛假時
- 3. 發現屬於第3條第4項各款中任一情形時
- 4. 其他本公司判斷不宜繼續使用的情形
2. 對因本條措施給使用者造成的損害,本公司不承擔責任。
第13條(退出)
使用者可以隨時依本公司規定的方式退出本服務。退出時的資料處理,依照隱私權政策的規定執行。
第14條(本服務內容的變更與終止)
1. 本公司可以變更本服務的內容。
2. 本公司可以終止提供本服務。在此情況下,本公司將留出相當的期間事先通知使用者。
第15條(不作保證與免責)
1. 本公司不保證本服務能帶來配對成立、錄取或轉職的成功。
2. 職缺資訊及其他使用者註冊的資訊由該使用者負責,本公司不保證其完整性、準確性、有用性等。
3. 本公司不成為雇傭契約或使用者之間其他契約的當事人,也不進行《職業安定法》規定的職業介紹。甄選與錄取的判斷由企業使用者作出,本公司不介入使用者之間發生的糾紛。
4. 因本公司的債務不履行或侵權行為給使用者造成損害時,除本公司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情形外,本公司僅在使用者實際發生的直接且通常的損害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5. 除本公司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情形外,本公司對企業使用者的賠償責任總額,以該企業使用者最近12個月向本公司支付的使用費總額為上限。
第16條(個人資訊的處理)
本公司依照隱私權政策處理使用者的個人資訊。
第17條(本條款的變更)
1. 本公司可以依據《民法》第548條之4的規定變更本條款。
2. 變更本條款時,本公司將在生效日之前,在本服務或本公司網站上公布變更後的內容及生效日。
第18條(聯絡與通知)
1. 本公司對使用者的聯絡或通知,透過本服務上的顯示、向註冊的電子郵件地址發送或其他本公司認為適當的方式進行。
2. 使用者對本公司的聯絡,由本公司規定的窗口受理。
第19條(禁止轉讓權利義務等)
1. 未經本公司事先書面同意,使用者不得將本條款上的地位或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或供作擔保。
2. 本公司將與本服務有關的業務轉讓給第三方時,可以將本條款上的地位、權利義務及註冊資訊轉讓給受讓方,使用者對此預先表示同意。
第20條(可分性)
即使本條款的任一條文被判斷為無效或不可執行,其他條文仍繼續有效。
第21條(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1. 本條款以日本法為準據法。
2. 就本服務在本公司與使用者之間產生的糾紛,以東京地方法院為第一審專屬合意管轄法院。